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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桃園楊姓婦人不滿先生許姓男子多次猥褻外傭並企圖性侵,訴請離婚,最高法院認為男方違反夫妻忠實義務,判准離婚,且3名子女的監護權歸楊女,許某還須按月支付3名子女各7000元扶養費,全案確定。

判決指出,楊婦與許男91年6月間結婚,育有3名子女,99年初移民澳洲,楊婦不想住澳洲、不願坐「移民監」,且不滿丈夫將澳洲住家提供給中國籍的苑姓單親媽媽帶孩子同住,楊婦還指控常遭許某家暴,且丈夫與苑姓婦人搞曖昧,還曾企圖性侵外傭,她只好獨自帶3名年幼子女回台居住。

許某否認曾企圖性侵外傭,他指出,移民澳洲是經歷許久考量,認定澳洲整體環境優於台灣,妻子無視子女的意願,藉故帶子女搬回台灣,剝奪他陪伴子女成長的權利。

合議庭調查後,認為楊婦多數指控並無實證,但兩人移民前家中印傭證述曾遭許某企圖性侵,因孩子吵鬧而未遂,應足採信。

合議庭說,一般人都無法忍受配偶性侵他人,勢必喪失維持婚姻的希望,無法共同生活,因此判准離婚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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